政教处:苏军霞
6月19日下午,校政教处处长、团委书记陈乐音,在专家教授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了艺术学院和德法学院的党员和学生干部大会,动员学生积极参加本学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会上陈书记传达了校领导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新内容,并与学生互动,共同探讨如何更好的开展此次活动,广大党员、干部风纷纷表示: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学生干部,一定起到模范和带头作用。
社会实践活动是青年学生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利用节假日等课余时间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特点是: (一)它是一种教育活动,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二)它在组织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达到教育的目的,是以学生亲身参与为主要教育途径的特殊教育形式。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目的是使学生在实践中受到教育,增长知识和才干。(三)它是在课余时间进行的特殊教育活动,是教育实践环节的必要补充。同教学实习不同,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在教学计划外的课余时间进行。
大学生党员是大学生队伍中的优秀分子,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大学生党员的作用发挥得好,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则广大学生就会对党充满信任。
因此,社会实践活动中一定要发动党员、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大学生党员应行动起来,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把自己融入党的伟大事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奋学习,带动群众,真正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