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新团员必须按照团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2、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
3、入团介绍人职责:
(1)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
(2)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应发给《入团志愿书》,要求其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
6、接收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3)团支部委员会书面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4)与会团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7、团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青年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申请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上级各系团总支进行审批。
8、各系团总支审批后报送学院团委进行审批,确定接受入团的新团员。
9、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10、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由院团委统一组织。
11、各级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12、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团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团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