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加强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共青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费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团费收缴程序,理顺团费管理帐目,做到收支明细,使用合理,杜绝乱支乱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团费交纳标准
1、学生团员每学年交纳的团费2.5元;
2、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收缴程序
1、上缴团费时间
(1)各系团总支每学年9月份向团委上缴团费。
(2)各系团总支将所收团费全部上缴院团委。
2、上缴手续
(1)以班为单位,各班团支部统一收取团费,并做好登记。
(2)各班团支部收齐后上交到系内团总支书记处,并做好交接工作。
(3)各系团总支书记收齐本系的费用后,上交到院团委,上交时须附有交费名单、交费人数以及本系的团员与非团员数,系内留存一份,一份上交团委。
(4)院团委和各系核实无误后,把团费上交财务处,并附有各系缴费人数。
三、团费使用范围
1、各系上交的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如编印、购买团员学习材料或书籍;定阅团的报刊、青年读物等;团员、团干部培训、奖励费用等。
2、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团费开支应注意节约,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