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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盗窃


2024-04-07 16:06:35 来源:河北外国语学院育德学院 浏览:9

                                         诚信做人,拒绝偷盗
  说起盗窃,多数人理解为就是擅自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日常生活中,利用他人手机转账给自己,拿了超市东西不付款,厂房搬迁顺手牵羊拿废品卖钱……这些也算盗窃吗?在被判决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中,就有这样一类人,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另一种方式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今年是《社区矫正法》实施2周年,海阳市司法局提醒大家:学习社区矫正法,洁身自好远离偷盗!
案例一
  2021年1月,海阳市某镇陈某借帮助他人操作手机便利,趁机获取同村村民姜某、张某二人登录“支付宝”的短信验证码,随后陈某在自己手机分别登录二人的支付宝账户,并将支付宝账户中一万多元转至自己本人的支付宝账户。事发后,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进行社区矫正。
案例二
  2020年9-10月期间,还在上大学的李某到上海市闵行区“盒马鲜生”超市购物时,每次在自助结算时故意将部分商品不扫码结算,将瓜子、火腿、面霜、洗衣液等多件商品窃走,2020年10月26日,李某再次不扫码结算时,被保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904元。最终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被开除学籍回海阳进行社区矫正。

案例三
  2020年5-9月,辛某等7人利用在某核电站工作的便利,多次将核电站内废铁、废弃电缆等物资秘密窃取后进行变卖获利,7人分别获利1万至8万不等。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人员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5年不等,均进行社区矫正。
  类盗窃的社区矫正对象,往往法律意识淡薄,存在贪“小便宜”和侥幸心理,最终触及法律底线。
“贪小便吃大亏”,近三个月,在我市因类似案件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有14人,事后都追悔莫及。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切不可心存侥幸,因为一时贪念而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将留下犯罪记录,不仅影响自己,甚至影响子女。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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