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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德大学管理制度


2012-05-03 14:30:20 来源:河北外国语学院育德学院 浏览:1256

一、住宿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后持财务的住宿费收据和分班证明到公寓办理住宿手续。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者,应经公寓办书面同意方可调换。学生宿舍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宿舍同学)。

2、每间宿舍选出正副宿舍长各一名,负责宿舍秩序、生活、财产、卫生等日常管理,住宿学生要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并张贴值日表。

3、学生应保持宿舍内的安静、整洁、卫生。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起床。

4、学生不得在公寓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喝酒、吸烟、打架斗殴、打麻将、打球、烧纸、跳舞和做饭;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不得在公寓内推销商品,严禁赌博。

5、在公寓内使用收音机和其他音响时,音量严格限制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程度,熄灯后不准开放收音机等。

6、注意公共环境卫生,不准在宿舍楼道和水池内倾倒废弃物;不准从宿舍窗口向外倒水、垃圾、废纸、剩饭菜等杂物;禁止在公寓内墙上涂写、张贴和订钉子。

7、住宿生如需在校外住宿,应提前到公寓办或公寓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8、学生应自觉爱护室内设施和公物,不准随意搬移,如自然损坏可与公寓办管理人员联系修理更换,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并给予罚款处理。

9、要提高警惕,防止火灾、盗窃事故的发生。

10、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煤油炉和其他灶具,违者除没收其灶具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

11、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人员和宿舍长的管理,团结和睦,互相帮助,理解和尊重,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对不服从管理甚至无理取闹者除加重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依据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2、携带物品离开公寓楼者,应有宿舍长和班主任的证明,经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公开检查后方可带出。

13、学生公寓楼开门关门时间,根据季节和教育计划进行调整,并在系会公布。

14、此规定适用于在公寓内住宿的所有学生。

二、水、电、暖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能源,确保公寓内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公寓楼内的水、电、暖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挪装和损坏。

2、人人都要做到节约用水、用电、用暖,养成人走灯灭,随手关水的良好习惯。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不良现象。严禁使用暖气水洗脸、洗脚、洗衣服等。

3、供水供暖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寓管理人员,紧急情况可直接到总务处报修。因其它原因停水停电时,任何人不得敲打供水供暖设备和其他物品。不得用脚踏供暖设备,以免损坏。

4、用电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通知电工修理,学生个人不得私自拆卸和修理,否则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接电源、安装插座、使用电器,违者除没收其电器外,罚款50-100元。因私接电器造成停电、设施损坏的,加倍赔偿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6、同学之间要互相监督,共同遵守上述规定,对于揭发违章行为者,将按赔偿的50%给予奖励。

7、对不遵守上述规定者,将根据规定严肃处理。

三、卫生管理制度

为把学生公寓办成安全、整洁、宁静、温馨、文明的学生之家,成为学生陶冶情操和德育教育的第二课堂,充分调动全体同学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1、公寓内住宿学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人人都有整理内务、保持室内外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2、每天早晨按时起床后,要将自己的床铺整理好,洗漱用品、床上、床下的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3、每天由值日生负责打扫室内公共卫生,每周一下午宿舍长组织安排同学进行一次宿舍大扫除,清除蜘蛛网、擦净地面污渍。每次清扫卫生后应随时把垃圾倒入指定地方,并防止洒落在楼道内,室内不得存放垃圾,也不得将垃圾堆放在门口和楼道内。

4、严禁在楼道内就餐,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投乱倒,严禁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乱贴乱钉。

5、厕所内人人应做到“三应”:大小便应入池,手纸应入篓,便后应冲水。

6、卫生检查结果由公寓生活辅导员每天公布,好的提出表扬,差的提出批评,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7、违反制度的学生,对辅导员和公寓生活辅导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应虚心接受并马上改正,连续多次不改者,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安全保卫制度

1、公寓办协公寓团干部共同抓好公寓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在学生中开展防火、防盗、防流氓滋扰、防自然灾害等事故的宣传工作,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2、严禁移动和破坏公寓楼内的消防器材,违者将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3、为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公寓楼内不准私接电源、动用电闸,不准私用各种灶具和电褥,不准点火烧废物,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扑救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4、离开宿舍要养成关窗、锁柜、锁门等习惯,钥匙随身携带,不能转借他人,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随用随支,贵重物品(如照相机、录音机、计算机、现金、饭卡等)在假期中应带走或托人保管,在外晾晒衣物要及时收回。严禁在洗漱室、楼道内晾晒衣物。

5、不经允许不得在他人宿舍单独滞留。如因有事,需征得该宿舍同学同意并由该宿舍成员陪同方可,且停留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出现问题应负全部责任。

6、假期中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公寓楼。

7、全体学生要“自治自管,群防群控”落实本规定,把学生公寓建成整洁、宁静、温馨、安全、文明的学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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