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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设备使用管理标准


2012-05-04 11:18:30 来源:河北外国语学院育德学院 浏览:1055

各种器乐设备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昂贵易损坏,为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以下规定:

1、器乐教室钥匙由任课教师统一保管,课前五分钟由任课教师开门,学生方可进入。

2、每一位上课的学生都对号入座,实行责任制,负责保管好自己所使用的乐器,每节课课后要将电子琴、古筝等乐器盖好。

3、使用前以及每节课结束后,都要将自己使用的器乐进行检查,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任课教师说明。对于电子琴等需插电使用的乐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掉电源。属于自然损坏的乐器,由学院及时修理,人为损坏要按损坏程度(维修费用)进行赔偿,属故意损坏的要按设备原价的两倍进行赔偿。

4、任课教师在上课时要强调乐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在上课过程中,对未按规定使用的学生要及时纠正指出。

5、每班指定一位负责人,负责安排值日组并保持各器乐教室的卫生及设备安全的维护。任课教师要进行监督检查。

1)卫生要求:琴面、琴架无尘土;地面清洁无杂物;黑板、门窗干净;设备摆放整齐。

2)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3)做到人走灯灭,关掉电源,关窗锁门。

6、器乐设备原则上不予借用,如遇学院级大型活动需借用时,需由节目主管教师和演员本人填写借用登记表,借用过程中要保证器乐设备无损坏,归还时由负责教师进行验收签字,如出现损坏现象按损坏程度(维修费用)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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