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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服装借还规定


2012-05-04 11:19:35 来源:河北外国语学院育德学院 浏览:1266

为加强服装管理,减轻使用的损耗,演出服装原则上不外借,但考虑到处、系开展活动的需要,特制定以下条例:

条例:

1、学院开展大型活动需要服装由学院统一调配,演出前由各节目组组长统一到学院领取服装,演出期间由演员保管,要爱护服装。演出结束后,各节目组组长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交还并由学院统一验收。

2、各处、系搞活动需借服装,必须由处、系主管教师填写《服装借用申请表》,处长或系主任签批后再报学院领导审批。

3、无论院级还是系级社团原则上不予借用。如有特殊情况者,需由社团指导老师写出书面申请,签批意见后再报学院领导审批。

4、除学院大型活动外,其它各部门借用服装要提前三天领取并填写《服装借用申请表》,审批后提前一天领取服装,使用完毕后第二天要及时归还。

5、学院服装任何个人不得内借外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处以所借服装价格5倍的罚款。

6、做好日常防火、防腐、防蛀工作,每次服装归还时,服装管理者需检查,清点数目后,在确认服装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方可将服装入库。

赔偿规定:

1、各级借用服装必须爱护、要保持服装干净、完整、无损坏。遗失:按服装原价照价赔偿;开缝或轻度污损:每件缝补费或洗涤费10元:严重污损:按遗失处理。

    2、要按规定时间借还,逾期不还者每件服装按一天20元的租金收取。

3、按要求使用服装,如在归还时有损坏或未按规定时间归还的,学院将按此规定追究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院级活动由服装保管员负责,处级或系级活动由处长或系主任负责,社团由直接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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