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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规章制度


2012-05-04 11:23:23 来源:河北外国语学院育德学院 浏览:1161

一、使用制度

1、各系需在学期前将本学期需要使用实训室上课的时间及节数、所需使用实训室名称、课程名称、实训教师、上课班级及人数制成一览表上报团委,并注明负责本系实训室日常管理的教师。

2、非课程安排时需提前写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根据本系课表安排提出周申请,并标明负责教师,上交团委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实训室除实践课外,其他教学科目不可使用。

3、需带出、借用实训室物品时必须有书面申请,并经系内签字盖章(如借用非本系所属实训室物品,其借用申请必须经过该实训室所属系内签字盖章确认),上交团委备案并开据借用条后方可持条带出。

4、使用前应派专人课间到团委登记并领取钥匙,未经允许严禁将钥匙转交他人,必须由登记人保管,下课后立刻锁门归还,若课后未及时归还,下次不允许使用。

5、实行首借负责制:出现班与班、系与系之间交接钥匙的情况,由首借者负责交接,若出现问题或钥匙未及时归还等情况由首借者负责。

6、学生进入实训室严禁带包、饮料、食物以及小刀、打火机等危险品,如有发现警告处分一次。

7、学生进入实训室要严格遵守正常的上课秩序,非下课时间不允许出入,不允许教师在上课期间带学生从教室到实训室进行实训。

8、翻译实践课必须在本系所属实训室内进行。

9、实践课期间不允许学生乱串实训室、追逐打闹、照相合影,如发现有该情况者由该系学生负责打扫当周实训室卫生。

10、节约用电,不允许学生接触电源闸盒,以免发生危险。离开后注意关好门、窗、电源。

二、公物保护制度

1、各系对本实训室做好物品登记,并做好实训室课前、课后物品检查工作,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上报团委,没有及时上报即由本系负责赔偿。

2、实训室缺少的必备物品,各系可书面申请上报团委,团委归纳汇总后上报学院,经批准后自行购买或由学院统一购买。

3、在实训课上、清扫时或外借物品时无意损坏实训室物品,按原价赔偿或购买相同物品补上。若是故意损坏的,按照物品原价两倍的赔偿,并处以物品价格三倍的罚款。

4、未经允许私自带出实训室物品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物品价格五倍的罚款。

5、未经允许进入实训室,恶意破坏实训室物品的,学院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并处以物品原价十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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