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部门或个人要提前两天做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及主管部门领导、总务处处长、招生办主任签字同意到团委登记后方可使用。
2、使用部门或个人如遇学院重大活动时要礼让学院大型活动。
3、使用活动中心期间要保证室内物品完好无损。
4、不得在活动中心门、玻璃、幕布上粘贴任何宣传资料及广告,不得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各墙面、地面及舞台使用双面胶。
5、使用部门或个人必须在活动开始前告知所有参会人员,禁止吃零食,乱扔果皮垃圾、随地吐痰等。
6、未经同意不得进入贵宾室。
7、使用期间严禁吸烟、打架斗殴。
8、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活动中心设备、工具,不得乱接电源、私拉电线,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
9、使用期间,使用部门或个人自行负责所有移动过的桌子、椅子等,在活动结束后必须还原。
10、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或个人必须清扫舞台及场地卫生,整理相关设备,经管理部门检查无误后交接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