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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责任书


2012-08-06 14:53:52 来源:河北外国语学院育德学院 浏览:4071

育德大学:周子琳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预防各类恶性事件的发生,根据消防、治安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严格服从所在学院及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安全工作要求。

二、不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热得快、暖手宝、电热毯、应急灯等炊具和电器,不点蜡烛照明,对有类似情况的学生,宿舍长及公寓建团学生干部有责任主动制止并上报学院团总支。

三、不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乱装电灯、乱安插座和在配电设施或线路上乱挂物品;严格做到宿舍无人时,一切电器(包括电脑、电灯、风扇及其他一切电器设备)断电。

四、不在宿舍内吸烟、酗酒;不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焚烧杂物,做到易燃物品的及时清理;不在高楼层往楼下投掷杂物等。

五、个人不擅自撬门破锁,私自更改锁具,不擅自将本宿舍的钥匙转交给非本宿舍人员;本人在宿舍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面额现金,对于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易携带的贵重物品,做到妥善保管;发现宿舍的门锁被换或宿舍物品被盗时,及时向值班室和系内教师报告,保护好现场并配合有关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六、不私自更换、占用房间及床位,不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对夜不归宿、经常晚归的学生,宿舍长、公寓建团干部有责任及时上报学院团总支。

七、做到离开宿舍时关窗落锁,不从窗户出入宿舍,不到楼顶天台嬉戏打闹。

八、做到自觉维护安全消防等各类公共设施,对设施损坏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生干部、宿舍长有责任及时上报值班员,并监督维护维修。

九、不在宿舍内经商或进行其他经营性行为,对推销、买卖的行为坚决制止。

十、凡违反上述宿舍安全责任要求,取消本学期的所有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和各类优先评选资格,因违反宿舍安全规定,学生本人自负安全责任。

十一、本人做到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并互相监督宿舍内其他成员,确保本宿舍的安全、稳定、和谐。

责任人姓名:             (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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